“掌上立案”不跑路“微法庭”有大作用
发布时间:2018-06-14

 “射洪法院沱牌微法庭”上线1个月远程视频调解7次、开庭2次

“掌上立案”不跑路“微法庭”有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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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法庭”远程视频庭审现场

  为减少基层法庭审判中当事人来回奔波的时间成本、节约司法资源,5月15日,射洪县人民法院沱牌人民法庭积极探索创新,推出“射洪法院沱牌微法庭”公开号,是我市首个集预约立案(立案审查)、法律文书送达、案件开庭时间及进展程度查询、证据提交及交换、律师申请阅卷、远程视频调解及视频开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微法庭。截至目前,沱牌法庭通过微信在线回答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咨询50余次,在线立案审查各类民事案件5件,向40余名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送达法律文书200余份,主持异地当事人远程视频调解7次,远程视频开庭2次。

  远程视频开庭成功调解12件案件

  6月4日,沱牌法庭第二次通过微法庭远程视频开庭,成功调解12件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

  据悉,被告马某于2015年雇佣原告王某等老乡14人(其中两对夫妻)远赴新疆务工。2016年2月,其向原告王某等人出具了欠条,共欠原告王某等人工资19万余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18年5月,原告王某等14人到射洪县人民法院沱牌法庭起诉,要求被告马某支付所欠劳动报酬。沱牌法庭立案受理后,了解到被告马某正在新疆务工,于是通过“射洪法院沱牌微法庭”微信公开号向被告马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庭前调解。

  6月4日,本案双方当事人均申请使用远程视频合并审理该12案。考虑到本案被告远在新疆,回射洪应诉及其不便,如果缺席判决也不利于案件后期的履行,且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之间争议不大,该12件涉民工工资案承办法官张扬通过视频再次核对被告马某身份,并通过微信“共享实时位置”功能,确定了被告马某现确实位于新疆后同意了双方当事人申请请求。有之前数次远程视频调解的基础,被告马某当庭与原告王某等14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了劳务费支付时间,同时该12案的案件受理费用马某也自愿全部负担。

  开通“掌上立案”实现群众“不跑路”

  在2017年初,沱牌人民法庭就开始探索法律文书微信送达和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采用微信视频开庭。为了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2018年5月15日,“射洪法院沱牌微法庭”微信公开号正式上线并投用,沱牌人民法庭庭长张扬法官负责该微信公开号的日常管理。

  “在微法庭平台开通前,一起民事案件从申请立案到庭审结束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至少要到法庭2次以上,开通微法庭平台后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只需要在庭审时到法庭来一次就可以了,对于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申请远程视频开庭实现‘不跑路’。”沱牌人民法庭庭长张扬告诉记者,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添加“射洪法院沱牌微法庭”微信公开号为好友后可通过该微信公开号申请立案,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将起诉状等案件相关材料拍照上传,法庭工作人员在线对其上传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需现场到法庭提交立案材料,真正实现“掌上立案”。

  据介绍,自沱牌人民法庭微法庭公开号上线以来,因其集预约立案(立案审查)、法律文书送达、案件开庭时间及进展程度查询、证据交换、律师申请阅卷、远程视频开庭等多种用途于一体,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来回奔波、诉讼不变等问题,受到了案件当事人、律师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

  (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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