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当事人要求再调解判案法官再介入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2018-06-14

 案件判决后,由于被告人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双方两位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不约而同找到判案法官要求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在判案法官的调解下,一起历时近一年的纷争落下帷幕。

  2017年6月,王某雇请李某为自己的房子翻瓦,李某在劳动过程中不慎从屋顶摔落,导致腰、臀部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处9级、一处10级。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最终法庭最终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十五万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由于王某未及时支付赔偿看,李某找到判案法官希望再次进行调解,同时王某也找到法官,并表示由于资金不到位希望能延缓三个月进行赔偿。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李某同意王某延迟两个月赔款。两个月后,赔偿款全部到位。(杨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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