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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第四期(暴力袭警)
新闻来源:遂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更新时间:2016-11-15
以案说法第四期(暴力袭警)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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