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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首部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18-04-16

 法治让城市更美好

——写在我市首部实体法规《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即将正式实施之际

  3月29日,《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遂宁首部实体法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将有效规范城市管理活动和社会公众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向治理转变,加快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助推遂宁城市发展朝着美丽繁荣和谐的方向持续前行。

  《条例》从立项到诞生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作为遂宁地方立法的“开山之作”,《条例》经历了哪些历程?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应民心“接地气”“首法”顺势而生

  绿水青山,秩序井然。近年来,遂宁依靠优美的环境以及和谐的氛围先后获得了全国文明城市、全球绿色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等城市名片,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均在提升。然而,在美丽的背后,乱搭乱建、电动车乱象、“马路市场”等现象依然是制约城市健康成长的现实问题。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等影响城市管理效率的情况依然存在,制定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着眼问题,深入部门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充分了解城市管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6年底,经市委研究批准,市人大常委会确定将制定《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项目。

  回应广大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迫切愿望,让遂宁首部实体法规在浓厚的民望中顺势而生。

  广纳民意科学立法直击城市“顽症”

  “现在电动车乱象十分突出,但无论是从购买的源头上到电动车行驶中都没有很好的制度措施进行监管。”2017年6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市城区天宫路社区组织召开《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行业代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普通公民就城市管理中的重点提出诸多意见和建议。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像这样的调研座谈在社区、在部门屡屡开展。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先国表示:“城市管理立法涉及范围广、牵涉利益多,立法质量直接影响法规实施成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我们能够制定好这部条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据介绍,按照科学立法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先后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先后到各县(区)调研近20次,共召开听证会、论证会4次,征求社会意见400余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协商会以及网络意见征求等多种渠道的开辟,有效保障公众的立法参与权、诉求表达权得到充分实现。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深度审议,将涉及审议的36项节点工作梳理细化为审议工作流程表,确保审议符合程序,更加规范。2017年8月、10月、11月,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3次对《条例》进行审议。

  立法权限下放,如何保障立法质量?张先国告诉记者,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用好立法咨询专家力量,通过座谈会、发邮件等方式组织专家论证,中央党校、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专家提出的40余条书面意见,得到有效采纳和吸收。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邀请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专家组对《条例》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邀请西南交通大学法学专家组参与《条例》草案审议期间的修改完善工作,促使《条例》草案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立法与执行并重“遂宁法”管好“遂宁事”

  法律是要被执行的,如果没有针对性,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的内涵所在,制定《城市管理条例》就是用法定方式解决城市管理难题,实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张先国告诉记者,遂宁十分注重立法质量和地方属性,不仅强调立法,更强调执行。

  由此,《条例》确立了“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城市管理原则,明确了营造绿色生态、宜居宜业、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的立法目的。整部《条例》共五章七十七条,不仅体系完备,亮点突出、针对性强,在内容上还充分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科学设置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八个方面的管理事项。

  近年来,遂宁大力实施“放管服”改革,《条例》将这一改革作为主线,明确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其他城市管理部门不得擅自改变或者放弃其应当履行的行政管理职责,同时规定加强基层自治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作为一部地方实体法规,《条例》有着明显的“遂宁特色”,对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作了专款规定,力争通过立法方式引导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从试点打造成为模范样板。

  此外,《条例》明确了违法建设行为情形和纠正措施;实行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制度,驾驶电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建立了餐厨垃圾回收制度,着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条例》对公共空间秩序、城市噪音治理、随意张贴小广告以及流动摊贩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制定《条例》只是起点,大力开展宣传普法、引导群众自觉守法、督促部门依法执法才是《条例》实施的重点工作。”张先国表示,《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将对全市城市管理活动以及公众行为产生普遍约束效力,市人大常委会将及时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公众知晓面、落地执行率和社会影响力,同时适时开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条例》执行质量、实施效果等进行跟踪调查和综合研判。

  作为我市首部地方实体法规,《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一大标志,也将为城市提升发展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然而,从立法到知法、守法、执法、用法,却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各个细胞为之努力。在法治时代,我们相信,《城市管理条例》将是遂宁走向成熟的标志,也将是我们共同生活的这座城市变得更美好的期许。

  (胡仕锦  全媒体记者  颜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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