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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施行
  新闻来源:遂宁日报  更新时间:2017-0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施行

网络时代筑牢安全“防火墙”


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不容忽视。6月1日起,我国首部关于网络安全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该法共7章79条,网络空间主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临时限网措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等写入法律。网络安全法将如何为个人信息安全护航?又将为企业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典型案例】

这些网络安全案例令人警醒

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近年来,网络安全事件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下面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真实案例,将提醒广大网民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依法上网,安全用网,并警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依法办网。

案例1

6名黑客利用网络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我在网络上被骗了十几万啊,你们一定要帮帮我。”今年4月中旬,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不断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在网络上以多种形式被骗了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金额。

此种情况立即引起了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民警高度重视。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陈然带领民警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深入展开调查。通过被诈骗者电脑发现了诈骗者一机房IP地址。民警们顺藤摸瓜,在市城区发现了一非法机房。民警发现,几名嫌疑人不仅在非法机房内架设百余台服务器,通过非法出租服务器获利,还利用编写游戏外挂程序破坏游戏系统(俗称黑客),非法入侵游戏公司获利。

在进一步侦破中,民警发现,该团伙利用网络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案件侦查大队民警一举将此处非法机房查处,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收缴服务器130余台,追回赃款100余万元,为广大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游戏公司减少了损失,赢得市民好评。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2

5人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被抓获

2016年12月,蓬溪县110报警平台接到家长报警称,多次接到某培训机构的电话短信,要求学生家长课外辅导培训。110报警平台将报警信息转入蓬溪县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案件侦查大队。经调查,该县一小型培训学校工作人员从各学校老师手中购买到学生家长信息,并给家长打电话,叫学生去培训机构上课。蓬溪县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案件侦查大队侦查发现,此举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属违法犯罪,对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5人予以抓获。

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大队长陈然表示:“一些装修公司、房产中介等非法收集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向市民拨打或是发送业务推荐电话、短信,这些都属于非法行为。市民一旦发现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市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将依法查处。”

【法律解读】

这些网络安全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近几年来,个人隐私泄漏、网络诈骗等逐渐高发,引发民众和舆论强烈关注,并反映出对于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的隐忧,《网络安全法》的施行可谓是恰逢其时。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明确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全方位建立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体系。《网络安全法》施行之后,将依规依法发挥促进经济社会进步的作用,也必定会让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看点一

施行网络实名制 不实行网络“实名制”最高罚50万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这意味着“实名制”入法。今后网站等提供服务时没有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或者给没有提供真实身份的用户提供了服务,将受到处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处5万-50万元罚款,还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10万元罚款。

看点二

保护个人信息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无所得也可罚百万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法律还规定,网信等部门在履职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违反上述规定,个人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信息,发现信息有误,有权要求更正。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网络运营者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10倍,没有违法所得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主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处1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

值得关注的是,《网络安全法》对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作出禁止性规定,窃取或以其他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看点三

严厉打击网络诈骗 明确互联网企业有不可推卸责任

《网络安全法》针对层出不穷的新型网络诈骗犯罪也作出了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违反以上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单位有以上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这些规定不仅对实施网络诈骗的个人和组织起到震慑作用,也明确了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看点四

畅通举报渠道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举报网络违法行为

《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举报是公众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最直接、最便捷的重要途径。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渠道,有利于提高网民参与网络治理的积极性。同时,广大网民的举报充分反映了互联网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也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4年以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不断推进全国网络举报工作体系建设,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受理网民举报。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办均已建立举报部门,监督、督促属地网站开展网络举报工作;新华网、人民网、新浪、搜狐、百度、网易等228家主要网站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网民举报。举报中心将进一步推动网络举报工作,督促各网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受理网民举报,保障网民举报权利,确保《网络安全法》有效贯彻实施。 (全媒体记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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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网络

共建共享

眼下,WannaCry“勒索”病毒全球肆虐,波及包括中国在内的近百个国家和地区,遂宁也未能幸免,有部分用户受到了病毒的攻击。在生活中与“病毒风暴”狭路相逢,让人真切地感受到“黑客就在身边”。一时之间,网络安全骤然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

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占比达92.5%。网民每天平均上网接近3.8小时。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

然而,现实的网络环境十分堪忧,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入侵比比皆是、个人隐私肆意泄露……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是网络空间法制化的里程碑,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监管部门,网络建设、经营者,广大网民等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协同配合、共治共享良好的网络安全空间。

各网站、网络运营商等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个人而言,这要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意识,且加强自我保护。一方面要妥善管理好个人信息,比如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载体,网银、网购的支付密码设置应尽量复杂,并且定期更换。此外,个人平时要多关注信息安全知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在上网注册、登记填表时谨慎填写个人信息,网上购物、聊天时不要随意泄露、填写密码。当个人信息遭遇侵害时,应及时报警,坚定与此类现象作斗争。

网络安全,关系你、我、他。期待《网络安全法》的施行,能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为大家营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
 

  (全媒体记者 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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