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新闻网讯 记者近日从船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1-6月,船山区人民法院共计发放律师调查令54份,其中申请调查被执行人工商登记情况的5件;调查不动产登记情况的44件;调查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3件;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的2件。通过发放的律师调查令,共查获可供执行的财产共计400余万元,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据介绍,民事案件的执行是民事案件的一部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适用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负有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举证的义务。然而,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自行调查取证难;另一方面,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执行人员难以做到全面、充分的调查。因此,为了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当出现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签发执行调查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
(杨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