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新闻网讯 在日前开展的“遂州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中,射洪县人民法院院长兼执行指挥长杨清明带队,强制执行一起承租人占用他人商品房屋拒不腾退案件,成功敦促承租人马某搬离了房屋。
据介绍,在执行一起以物抵债案件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涂某某于2016年6月将门面租赁于马某,并签订了5年的租赁合同,一次性收取了租金20万元。承租人马某以此为由拒不搬出门面,亦不向新的门面所有人交纳租金。法院作出腾退公告,向马某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搬出。但马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搬离,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搬迁。在搬迁现场,杨清明耐心细致地向马某进行释法明理和告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马某认识到了之前不搬离不配合执行的错误,同时在现场与申请人代表达成了租赁共识,并向其交纳了一年的租金。(秦刚 唐兵 杨树林)